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“清明”、“五一” 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3441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〔2017〕371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“清明”、“五一” 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8-01-03 |
各设区市、韩城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,西安地铁办,厅直各单位:
按照《交通运输部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紧急通报的通知》(交安委明电〔2017〕3号)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,现就做好“清明”、“五一”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
近期,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,3月2日,云南省临沧一辆客车与对向行驶的四川籍重型罐式货车相撞,造成10人死亡,37人受伤;3月7日,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“联网畅通工程天府仁寿大道建设项目”边沟施工时,上方边坡岩体塌崩,造成5人死亡、2人受伤;3月12日,重庆鸿舰船务有限公司所属“长迅17”轮与广西防城港锦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“锦航海6”轮发生碰撞,造成“锦航海6”轮沉没,6人下落不明;3月14日,山东省青州市小客车,冲入路边摊位,碰撞群众,造成4人死亡、5人重伤;3月24日,广西玉林市凯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货车,撞向正在过马路的学生,造成3人死亡,2人受伤。频繁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。
对此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举一反三,深刻汲取教训,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,要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研判,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,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,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全面排查管控安全风险
当前,全省交通运输已进入繁忙时期,且“清明”、“五一”将至,又是旅游出行旺季,交通运输量快速增长,处于事故多发易发期。此外,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,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,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,防汛防台风形势严峻。
因此,各单位要抓紧对本地区、本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动态排查,分级分类,切实做到底数清楚、心中有数,努力把“想不到”“不知道”的问题纳入视线。同时要采取制度、工程、管理等各方面措施,强化安全风险管控,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,实行挂牌、整改、销号闭环管理,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。
三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管理
道路运输领域。要重点加强长途客运、旅游包车、客运站场、危货运输、农村客运等的安全管理,严格驾驶员的资格审查,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安全、应急知识教育,掌握必备的安全应急技能。要配合公安部门,严厉打击超员超速、超载超限、疲劳驾驶、非法载客等非法违规行为。
水路运输领域。要重点加强旅游船舶和渡船的安全管理,督促企业认真检查船舶技术情况,切实把好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,会同相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。
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领域。要突出桥梁隧道施工、高边坡和临崖临水作业,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,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、临时性结构工程稳定,确保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到位,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安全管理,严防大风、暴雨、泥石流等灾害的影响。
公路基础设施领域。要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和频率,及时修复受损设施,预防山区洪水、泥石流及次生灾害等对道路的破坏和影响,确保道路安全畅通。
城市公共交通领域。加强公共交通车辆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,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节假日大客流,防止各类事故发生。
四、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
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,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,确保应急通信畅通,信息报告及时准确。要进一步完善防范应急预案,组织开展应急演练,储备应急所需物资、装备。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,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。汛期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,确保拉得出、用得上。
要强化应急联动,加强与气象、国土资源、水利等部门的联系,及时掌握各类灾害性预警信息;公路管理、道路运输等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,做到信息共享、资源共享,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。
要强化应急响应,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,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、救援到位及时、物资装备充足,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。要加强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,普及应急知识,提高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、自救、互救能力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7年3月31日